民法物權編歷經96年, 98年 及99年三次分別針對擔保物權 ,通則所有權以及用益物權之大修正後, 已呈現出全新的面貌,本課程擬以一學期四個學分的時間, 以修正前後物權編之變化為重點,介紹其內容之不同。礙於時間的限制, 主要講授重點,在時間優先順序的安排上擬以通則之原理原則,所有權,擔保物權以及占有為重點,時間允許,再針對用益物權加以說明。